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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2019〕34号)要求和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工作安排,从6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大庆。现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标本兼治,坚持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风险可防可控、隐患排查精准有效,为建国70周年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8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必须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当由具备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复核,停产停用1年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再次投用前应进行设计诊断复核。诊断复核应当出具“诊断复核报告”,对在役装置的符合性、安全性作出结论。各地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逾期未完成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二)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12月底前,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纳入安全条件审查重点内容。从2020年1月1日起,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省厅委托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各地各企业要按照工作安排严格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标准和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由市局配合省厅按期完成诊断分级;各地组织对辖区内加油站、储存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为全面准确掌控风险,对其他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由市局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分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再评估诊断分级。8月底前,对诊断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管控措施,提高防控效能,要按照评估诊断分级结果,进一步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各地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精准监管,重点加大对红色、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格处罚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整改“回头看”。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专班专人,对2017年以来,各级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本企业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书逐一进行清理,并对照记录和文书指出的隐患问题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改。8月底前,企业要编制自查报告报属地安监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各地也要对近三年来市里下达的隐患整改督办函落实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清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落实的,依法从严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积极组织参加新标准宣贯培训和对标辨识评估。一是参加新标准宣贯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省化学品安全协会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四部标准宣贯培训(7月上旬完成,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二是组织对标辨识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成立有1-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并同时取得标准宣贯培训证书的安全技术人员为主导的工作专班,开展相关评估工作;要对照标准,分别编制专题报告,7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实认定。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监测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在2019年底前,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在2020年底前,要实现省、市、县、园区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凡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接入和其他安全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依法不得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个人风险、社会风险不可接受区或存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应立即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风险;仍不可接受的,应实施关闭、搬迁或转产。三是组织分级确认检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安监部门对企业对标评估报告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开展核实确认,填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联网情况明细表》(附件2),7月底前按要求将有关评估确认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步更新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地要指导、监督企业对标评估和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改进措施降低风险,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在线监测监控全覆盖。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和打击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办证而未办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或边施工、边设计、边审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厂房、仓库、废弃厂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三违”行为;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各地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作为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
(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把专项治理与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危化品综合治理总结验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履职,从严监管,并且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协调解决。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完成时限及时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危化品监管科 徐丁山 0728-6232813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2.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联网情况明细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重大危险源数量 | 所在园区名称 | 所在园区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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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企业类型是指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仓储经营、使用(化工)企业。2.重大危险源数量应按GB 18218-2018辨识标准填写。3.如果所在企业不在园区,所在园区名称不填写。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联网情况明细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重大危险源联网数量 | 接入平台(省级、市级、区县级、园区级) | |||||||||||
视频和安全 参数均联网 | 仅视频联网 | 仅安全参数联网 | ||||||||||||
一 级 | 二级 | 三 级 | 四级 | 一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级 | 一 级 | 二级 | 三级 | 四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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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安全参数联网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储罐区和库区)感知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2.如接入多级平台,则按最高级别平台填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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