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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转发省安办《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9-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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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办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鄂安办〔2020〕39号)要求,现将《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9月4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形成文字材料报安办(请把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490661413@qq,com)。联系人:,联系电话:18674145312

附件:《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潜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91

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

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专项治理,突出防范管控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教训,按照全国硝酸铵生产企业和港口堆场重大风险排查工作视频调度推进会议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对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并对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任务“两个清单”,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排查治理对象

  (1)涉及硝酸铵等危化品、1.1项爆炸性物质生产企业。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3)其他涉及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和企业。

    三、时间安排

    8月下旬- 9月上旬,各地安委会根据工作需求自行组织。

    四、检查重点

    (一)结合前期排查安排,全面检查港口、码头、堆放场所和化工园区。

    (二)重点排查本地区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和运输安全风险。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工艺全流程、生产全过程、设备全周期、管理全要素全方位排查风险,逐岗逐点找风险点和危险源,对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全面掌握涉及硝酸铵等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及集中停车场安全状况,分析查找薄弱环节。

其中硝酸铵生产企业排查重点:

1.硝酸铵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2.硝酸铵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设计、建设情况;

3.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和硝酸铵储存仓库内部防护距情况;

4.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情况;

5.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6.硝酸铵的储存和流向管理情况等;

港口堆场排查重点:

1.港区内具有1类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企业和堆场情况;

2.2019年以来的1类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危险货物作业情况(排查清单见附件);

3.《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直取作业执行情况;

4.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5.危险货物储存堆场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6.特殊作业管理情况等。

(三)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性原材料管理风险。严格把关危化材料购买、检验管理制度,重点排查危险性原材料的储存、使用安全,产品包装“一书一签”,仓库储存管理、收发管理,加强管控各工房和中转库的暂存量,严禁在各环节将性质不容的物质混存、混放。

(四)排查除硝酸铵之外的可能引发重特大爆炸事故(如响水3•21、宜宾7•12、张家口11•28、浏阳11•24等)的危险源,精准排查有关地区、企业或场所,实现有效治理。

(五)排查梳理重大危险源管控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短板问题。

    五、排查治理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地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和港口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表逐一排查,形成自查清单并建档备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主动抓好整改,重大隐患难以消除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地排查。各地区要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海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充实专家力量,组织对辖区内企业、港口、化工园区等的自查情况以及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结合重特大事故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查找可能引发爆炸事故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

(三)集中督导。省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区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集中督办,严格抓好整改落实。

    (四)总结提升。各地要根据本次排查结果,梳理本地区问题短板,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办法措施,多部门会商形成合力,报请当地政府联合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本轮排查治理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地集中任务,各地要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强化政治意识,压实排查责任。

二是要强化落实。严格细化工作方案,着力推动解决属地管理和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紧盯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全流程安全管理,深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产能严重过剩、安全投入不足、有关特殊作业管理法规标准缺失、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低、“一书一签”内容不完整、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安全风险由港口向生产企业和运输环节转移,以及谎报、圈报、夹带危险货物等突出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深度整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关停、取缔的绝不手软,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要做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探究问题症结,出台制定管控硝酸铵及爆炸性危险品的政策措施。从源头把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过程入手,实现设计、生产、运输、储存、废弃全链条整体性提升;从管控手段入手,实现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开展信息化监管试点,加快建设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港口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排查清单

港口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排查清单

港口名称:





品  种

设计存储量(吨)

7月31日当日

2019年作业量(吨)

2020年1-7月作业量(吨)

实际存储量(吨)

硝酸铵





硝化纤维素





氯酸钠





氯酸钾





危险货物分类:第1类爆炸品(吨)





合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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