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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日期:2017-09-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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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惠侬、柯澜、昊源、鑫润、齐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潜江市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强化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全、守法、规范、稳定、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格局

对潜江市惠侬、柯澜、昊源、鑫润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划分安全责任区,实行安全责任区管理。惠侬公司为渔洋镇、竹根滩镇、总口管理区、杨市办事处、周矶管理区,柯澜公司为浩口镇、积玉口镇、后湖管理区、高场办事处、运粮湖管理区,昊源公司为高石碑镇、王场镇、张金镇、熊口管理区、广华办事处,鑫润公司为熊口镇、老新镇、龙湾镇、周矶办事处、白鹭湖管理区。通过落实四家公司安全管理责任片区内责任,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强化安全管理片区内责任落实,全面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行为

四家公司在做好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同时,对所在片区烟花爆竹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具体为:

1.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零售经营许可的申报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执行《潜江市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依法规范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组织所在片区零售经营户做好经营许可的申报、培训工作。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公司对其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必须贴标销售。应当建立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并留存3年备查。向零售网点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由各公司统一配送。

3.严格“两关闭”。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要及时制止,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4.严禁违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的数量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发现零售网点有超量存放、在零售点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一证多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违禁产品”“三无产品”等现象要及时纠正,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

5.严禁无证经营。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要及时制止,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

三、建立良性高效的运行机制,推动安全管理责任区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家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自身安全行为,并切实抓好各安全责任片区内各项工作。

1.规范自身安全经营行为。各公司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严规范自身安全经营行为。

2.各公司之间要强化协作沟通,落实安全责任区的相关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杜绝垄断经营。

3.各公司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队长的安全管理片区督查队,全面开展片区内安全监督工作。

4.要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片区所在地政府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组织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各项工作。

市安监局在今年内完成零售经营布点工作,从2018年元月一日开始,将对各公司安全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一年)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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