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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做好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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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有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12 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品种底数。要对照易制毒化学品新增项目(附件1)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见附件2,摸清本辖区内新增品种底数和现有品种数量,督促企业及时识别本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许可(备案)工作。涉及增列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于5月1日前办理许可(备案)手续。涉及增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安监局提交许可申请。涉及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市安监提交备案申请。

三、加强安全监管。要加强所增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品种新纳入企业执法检查,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新增项目

2、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月13日

 

附件1

新增项目

 

新增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

新增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新增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溴素、1-苯基-1-丙酮

 

 

附件2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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