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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有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12 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品种底数。各地要对照易制毒化学品新增项目(附件1)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见附件2),摸清本辖区内新增品种底数和现有品种数量,督促企业及时识别本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许可(备案)工作。涉及增列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于5月1日前办理许可(备案)手续。涉及增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安监局提交许可申请。涉及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市安监局提交备案申请。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强所增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品种新纳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新增项目
2、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新增项目
新增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
新增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新增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溴素、1-苯基-1-丙酮
附件2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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