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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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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 

根据省环保厅、经信委、公安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鄂环函〔2018〕49号)和《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潜环委办〔2018〕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安监局(站)要高度重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改造工程安全进行。一是施工和设计单位资质要符合要求。加油站要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施工,同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不符合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改、扩建项目和新建罐池项目的,要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二是加强改造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监督施工人员正确、规范地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定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三是实施改造期间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严禁边施工边经营,要张贴停业告示,设立安全警戒线,加设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告知到位。

二、加强改造现场的特殊作业管理

加油站设备和管道内的油品属易燃易爆的介质,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换罐涉及的吊装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都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为防止特殊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在加油站内进行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动火现场应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动火结束时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留任何火种,并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三、认真履行集中改造期间的安全监管职责

各区、镇、办事处安监局(站)要充分认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改造前的风险辨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四、严格防渗改造工作的安全审查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条文解释: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的设施、设备更新不属于改建,属于正常检修维修范围的工作。“扩建和改建工程”仅指加油站的扩建和改建部分,不包括已有部分;加油站建设总规模、罐区位置未发生变化的,通过此次防渗改造,单罐容积变化、加油机位置变化等其他设备设施变更的,出具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加油站建设规模、罐区位置发生改变的,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 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 

    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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